2023-07-01 10:06:17
1298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2號,以下簡稱《劃分規定》),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劃分規定》是我國開發、利用、保護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基礎性行政規章,對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合理和有效使用,引導無線電產業高質量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統籌考慮各部門、各行業對頻譜資源的中長期需求,定期組織對《劃分規定》進行修訂。
在本次《劃分規定》修訂中,工業和信息化部率先在全球將6425-7125MHz全部或部分頻段劃分用于IMT(國際移動通信,含5G/6G)系統。6GHz頻段是中頻段僅有的大帶寬優質資源,兼顧覆蓋和容量優勢,特別適合5G或未來6G系統部署,同時可以發揮現有中頻段5G全球產業的優勢。此次以規章形式確定其規則地位,有利于穩定5G/6G產業預期,推動5G/6G頻譜資源全球或區域劃分一致,為5G/6G發展提供所必需的中頻段頻率資源,促進移動通信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2023年5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2號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防止各種無線電業務、無線電臺站和系統之間的相互干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2020年版)和我國無線電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研制、生產、進口、銷售、試驗和設置使用各種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本規定,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三條 在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分別遵守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無線電管理的規定。
本規定中列入的中國香港、澳門無線電頻率劃分表由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制定和執行,相關資料和規定以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定文本為準。
本規定暫未列入中國臺灣地區無線電頻率劃分表。
第四條 本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