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8 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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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了進一步加強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保證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民航局結合通用航空發展需求、相關地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經驗和通用航空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公布了《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提出將加強低空飛行服務保障能力建設,提升航空情報服務能力、提高低空通信監視能力、提升低空航空氣象服務能力、完善飛行計劃管理、建立低空飛行服務法規標準體系。在提高低空通信監視能力方面,《意見稿》規定:
將122.050MHz、122.100MHz設置為全國統一的低空地空通信無線電頻率,根據需要,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機構也可批準使用其他頻率。低空地空通信無線電頻率發射功率不大于10瓦。設臺單位應當向臺(站)所在地區管理局民航無線電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推動以北斗數據為基礎,融合北斗短報文(RDSS)、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ADS-B)數據的低空監視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對通用航空器低空飛行的實時監視。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會同相關技術支持單位,深入挖掘低空監視數據在通航領域的多種應用,不斷拓展低空監視能力,為低空空域管理與服務、國家安全監控體系和通用航空運行提供數據支持。低空監視信息應當引接至國家信息管理系統、區域信息處理系統和相關飛行服務站。
據了解,全國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將由1個國家信息管理系統、7個區域信息處理系統以及一批飛行服務站組成。國家信息管理系統與區域信息處理系統之間、區域信息處理系統與飛行服務站之間,實現低空飛行服務保障數據和產品的交換。
到2022年,初步建成由全國低空飛行服務國家信息管理系統、區域低空飛行服務區域信息處理系統和飛行服務站組成的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為低空飛行活動提供有效的飛行計劃、航空情報、航空氣象、飛行情報、告警和協助救援等服務。到2030年,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全面覆蓋低空報告、監視空域和通用機場,各項功能完備、服務產品齊全。根據通用航空用戶需求,飛行服務體系各組成單位和其他飛行服務相關機構,依據基礎服務和產品,發展多樣化、個性化服務。